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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也是艺术

本文作者: 文/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蔡斌
  吴富恒在《美国作家论》中说“他那简单的诗体形式同他所表现的丰富深奥的思想内容做到了完美的结合与统一。”这也许是迄今为止对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成就最为贴切和中肯的评价之一。可弗罗斯特这种简单的诗歌形式不仅为他带来了盛名和荣誉,也为他带来了误解和麻烦。实际上,对弗罗斯特的误解、对其诗歌的误读从其第一本诗集《少年的愿望》出版以来就一直存在。由于弗罗斯特坚持用传统的诗歌形式创作,而被有些评论家看作是保守的传统派,是对传统诗歌形式的机械沿袭。20世纪是一个“标异冲动”的世纪,创作上的流派更迭,文学理论的研究重点从表现论、再现论向本体论以及客体论的转移,尤其是语言论的转向,从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语义学和新批评派,到结构主义、符号学,直至解构主义,虽然具体理论、观点大相径庭,但都从不同方面突出了语言论的中心地位。受这种思潮的影响,众多诗人致力于诗歌形式的创新,而弗罗斯特却独辟蹊径,充分运用和巧妙变革传统诗歌的形式和技巧,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创作风格,形成了庞大的读者群。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弗罗斯特在继承诗歌传统形式的同时,又不断发扬和革新,其诗歌形式在表达意义和生成意义上都达到了一个高峰。弗罗斯特对许多传统的诗体,如十四行诗、英雄双行诗体、无韵诗等烂熟于心,在韵脚、音步和节奏的处理上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用传统的诗歌形式奏出了极具个性的旋律。弗罗斯特强调音和义的和谐统一,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有意义的声音(Sound of Sense)”这一概念。正是弗罗斯特在诗歌形式,尤其在语言和韵律方面的变异并使二者达到高度统一确立了他现代诗人的地位。

  20世纪上半叶基本上是庞德和艾略特等现代派诗人的天下,他们强调诗歌自身的表现力,反对道德说教;主张改革英诗传统,代之以紧凑的肌理、张力、词语反讽、多重组合、含蓄、象征和智性。面对扑面而来的改革狂潮,弗罗斯特一边小心翼翼地避免对新的诗歌流派作明确的评判,一边以旧创新,不断探索,在诗歌语言上超越了传统,把朴素随和、清新自然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新英格兰口语融入了传统的诗歌格律之中。口语化是任何一首好诗的根。人个性的一半是地域性,另一半就是口语性。在弗罗斯特看来,诗人若想在诗歌语言上独树一帜,必须坚持两点:口语化和地域化。弗罗斯特主张进行艺术加工,提升我们平时使用的单词,赋予它们一种比喻的意义或一些诗意。

  诗歌语言是一种精心加工过的语言,不仅集中体现了文学语言的整齐美、抑扬美、回环美,而且比其它文本样式的语言更加文雅精巧。同时,诗歌语言也是一种突破语言常规而高度陌生化的语言。诗歌语言自然也要遵循一般语言规则,否则它将不能被读者理解。但在遵循语言规范的同时,它更显示出一种突破日常语言习惯的倾向,语义的乖谬悖理、语序的颠倒、语词的错位以及跳跃和省略等等,成为诗歌语言的显著特征。因此,阅读诗歌文本,我们总会有一个突出的感受,那就是,诗歌语言似乎总是一种对于一般语言规则的有系统的偏离,形成一种对于日常语言习惯的有组织的破坏。现代诗歌恰恰是对这种“破坏”的极端的发挥。诗人恰到好处地对诗歌语言作了“反常化”处理,不能说这是弗罗斯特有意识地对立于现代诗歌语言,但这种反常化是超越了诗歌传统的、闪耀着诗人独特个性的一种反常化。若论西方各国现代诗歌的发展,美国诗歌最具有代表性。20世纪美国诗坛新人辈出,他们拒绝即成性,无视一切禁忌,各辟蹊径,竞相标新立异,体现在诗歌语言上则是常常超常规用词,大量使用生僻词,或干脆另造新词。这种大幅度变形的诗歌语言虽使人耳目一新,但是,作家在将语言推向极限时,是要冒风险的。如果他突破过多的规则,就会“滚”下边缘,陷入晦涩。晦涩势必导致解读障碍,读者也就无法释义,更不能产生审美感受。读解作品的言语活动的目的在于所追寻的意义,而追寻的过程本身又产生出审美的愉悦。现代派诗歌的艺术成就是显而易见的,但现代派诗歌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只能有少数人玩味的“象牙塔”艺术,成了朦胧的“未来艺术”,这一点恐怕不能完全归咎于读者。弗罗斯特则非常重视诗歌的接受性问题。诗歌是诗人艺术活动的成果,是诗人审美创造主体性的对象性和语符化,是他的灵感、想象、构思等创造性和内在生命的外射和移注。诗人写诗,即使有自娱自乐的初衷,更多的是渴望通过诗这个媒介向他人倾诉,与他人交流。交流与对话是人的本质需求,是人类生理与心理的最基本的需求。弗罗斯特对诗歌语言的选择是理性的。一首诗自有其运动轨迹。它始于欢欣,终于智慧。他的诗歌素材取材于日常生活,用的是通俗易懂的日常语言,读者可以毫不费力地进入到他的诗歌当中,形成读者与诗歌进而与诗人的交流语境。而这种交流语境是诗歌之所以成为诗歌,成为艺术作品的先决条件。弗罗斯特在诗歌语言上进行变异的首要目的就是邀你入诗。更妙的是,当读者推开了诗歌的这扇门,放眼望去并不是一马平川,而是曲径通幽,不用智慧便无法通达。一首诗,可以是一个邀请,但不会是无限制的邀请,也不会总是邀请,也不是对每个人都发出邀请。我们也许会被邀请进入,玩味那个富有挑战性的游戏,但我们不能确保自己获得高分。

  弗罗斯特十分看重声音在诗歌语言中的价值,他尝试在诗文中准确而生动地使用真正的现代语言,创造性地提出了“句子—声音”(sentence-sounds )的概念,认为一个句子就是一种声音;它远比构成句子的单个词语所共同表达的含义更为深刻、更为丰富。我们在生活中学会却在文学中丧失的,正是词语背后的句子——声音。每个意思都有一个特定的声音形象,换言之,每个意思的实在意义都对应了一个特定的声音,这个声音是每个人出自本能所熟悉的。弗罗斯特对原始的语言特征的认识与实践,充分体现了一个现代诗人在运用诗歌语言时所具有的创新精神。弗罗斯特主张“以旧创新”,全然没有那种抛弃英诗传统的激进,反而多了一分从容、自信与智者的风度,这也正是当时弗罗斯特能立足于诗坛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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