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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设立学前分中心和中职分中心

本文作者: 文∕冷淑华
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前召开理事长全体会议,作出了适应当前我国外语教育发展的重要决策,正式成立学前外语教育分中心和中等职业外语教育分中心。这是我国少儿外语和中职外语教育领域首次成立的学术指导机构,两个分中心将着力推动我国学前外语和中职外语教育的规范发展。

分中心将吸引我国外语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教师,对我国学前外语以及中等职业外语教育与教学问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理论和务实研究;同时,分中心还将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的开发,为学前外语和中职外语教育实践提供指导,从而推动这两个领域的外语教育与教学又好又快地发展。

根据工作计划,学前外语教育分中心2009年将举办科研课题发布大会、启动对学前英语教学标准的探讨、举办少儿英语教师培训、建立学前外语教学与科研的专业网站等活动。

学前外语教育分中心将在近期开展“全国幼儿园英语教学及幼儿、幼小衔接阶段社会英语培训现状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焦点小组访谈等形式,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典型区域选择至少2000个样本进行调研,从而为“中心”的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现实参考。

中职外语教育分中心将于2009年举办中职外语教育科研课题发布大会、首届全国中职英语科研论文评选、各省级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研讨会等活动,以推动科研课题的发放与实施,促进中职英语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

中职外语教育分中心还将建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外语教学与科研的专业网站,了解全国中职外语教育的现状,吸收各地中职外语教育的领头人参与中心的发展和项目合作。

据悉,两个分中心秘书处均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内,作为“中心”的支持单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将给予两个分中心资金、人员、学术资源出版等方面的支持。

我国的学前外语教育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中,已有重大发展,不少大城市的幼儿园都开设了英语课程,外语学习人口低龄化越来越明显。在另一方面,中职外语教育也正逐步升温,按照国家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生招生比例应为1:1,中等职业学校外语学习者的人数也相当可观。

但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学前和中职两个学段外语教育进行专业督导和总体学术支持。而且,多数一线教师反映这两个学段的学生与现在的小学生、中学生无论在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法、师资培训上都存在衔接问题。这不仅影响到国家高级外语人才培养战略的成功实施,也关系到社会教育资源能否有效利用。所以我国急需成立专门的学术机构对这些领域的外语教学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指导,学前和中职外语教育分中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围绕“推动我国基础外语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教育振兴和科教兴国大业做出贡献”的宗旨,在基础外语教育与教学课程研究、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基础外语教育学术期刊出版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全国外语教学的进一步改革都做出了贡献。

目前,“中心”的多位专家已开始对学前外语教育和中等职业外语教育进行相关研究和指导,“中心”开展的一些教师培训、会议活动都已惠及这两个领域的单位和教师。

学前外语教育中心章程

第一条 名称和机构性质。

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学前外语教育中心(China Pre-School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Research Centre,以下简称“中心”)是我国学前教育及培训机构从事外语语言教学研究的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领导下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中心的宗旨。

在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所倡导的学术科研宗旨的指导下,从当前学前外语教育的实际出发,吸引我国外语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教师,以多种形式对我国学前外语教育与教学问题进行理论的和务实的研究,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的开发,推动学前外语教育与教学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职责。

针对学前外语教育领域的现状和发展需要进行研究,为外语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开发,对学前外语教育实践提供指导。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

1.对我国学前外语教育和教学有关理论和实践性课题进行研究;

2.广泛开展各种师资培训,为教师发展提供平台;

3.为各地学前外语教育科研、著述以及论文评比等活动提供支持和指导;

4.组织和支持教学研讨及评比、优秀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

5.与国内外致力于学前外语教学研究的团体和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6.以学术资料出版、通讯刊物或网站等多种形式交流学术科研成果、教学科研动态和成果等信息;

7.申报、承担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项目和任务。

第五条 中心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1.中心设顾问委员会,指导中心工作;

2.中心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中心的决策机构为主任工作会议,日常工作由主任和常务副主任负责,并定期向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汇报工作;

3.中心下设科研部和培训部两个工作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落实各项工作。另设秘书1人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跟进。

4.工作部门的设置将视发展情况适时增减。

第六条 会员资格及申请方式。

会员分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两类;凡从事学前外语教育教学、研究者均可申请加入。

个人或团体申请入会,应由个人或团体填写书面申请,由中心主任会议审批通过,并报送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理事长会议审核、备案。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1.会员有遵守中心章程、积极参加中心活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交纳会费等义务;

2.会员享有对中心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中心印发的材料、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在部分活动中免费参与的权利。

第八条 中心的经费来源。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所交纳的会费;

2.中心组织活动的收费;

3.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以及其他机构的赞助。

第九条 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内。

中等职业外语教育中心章程

第一条 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外语教育中心(China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Research Society)是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领导下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中等职业外语教育中心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当前我国中职外语教育的实际出发,广泛团结我国外语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教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多种形式对我国中职外语教育与教学问题进行理论的和务实的研究,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的开发,以推动我国中职外语教育与教学的发展与提高。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针对我国中职外语教育领域的现状和发展需要进行研究、为外语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开发,对中职外语教育实践提供指导。

第四条 中等职业外语教育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对我国中职外语教育和教学有关理论和实践性课题进行研究;

2.广泛开展各种师资培训,为教师发展提供平台;

3.为各地外语教师的科研、著述以及论文评比等活动提供支持,指导;

4.组织和支持外语教师教学研讨及评比、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中职学生外语能力展示等活动;

5.与国内外外语教学研究团体和机构以及外语高等院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6.编辑出版中心学术资料,建立网站,与国内外外语教学界开展网上信息交流;

7.申报、承担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项目和任务。

第五条 中等职业外语教育中心的主要机构及职责:

1.中心设顾问委员会,指导中心工作;

2.中心的决策机构为主任工作会议,日常工作由主任和常务副主任负责,并定期向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汇报工作;

3.中心下设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落实各项工作。

第六条 中心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中心下设科研部和培训部两个工作部门,今后视发展情况适时增减。另设秘书1人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跟进。

第七条 会员分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两类;凡从事中职外语教育教学、研究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八条 个人或团体申请入会,应由个人或团体填写书面申请,由中等职业外语教育中心主任会议审批通过,并报送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理事长会议审核、备案。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1.会员有遵守中心章程、积极参加中心活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交纳会费等义务;

2.会员享有对中心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中心印发的材料、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在部分活动中免费参与的权利。

第十条 中心的经费来源为: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所交纳的会费;

2.中心组织活动的收费;

3.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以及其他机构的赞助。

第十一条 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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