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经典
以美人为喻
随着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异质文化间的对话也愈加频繁,每一个敏感的文化人在其中都会有所感悟。本栏目力图记录下文化大视野中的一些雪泥鸿爪般的细微思考。 --------------------------------- 曾将《红楼梦》译成英语的大卫霍克斯(David Hawkes)在译注《离骚》时遇到难题,因为诗中的“美人”一词显不出性别。他先是认为“美人”喻君王,后来发现解释不通,因为“美人”受到别的女人妒忌,这又似乎是诗人自喻,无奈只好在注释中存疑。当然,他没有忘记搬出欧美文学研究中的同性恋法宝来猜度诗人与君王的关系。这真是你不说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了。 霍克斯之所以会想到“美人”喻君王,是因为英国文学已有先例。当初把十四行诗体从意大利引进英国的托马斯怀亚特爵士(Sir Thomas Wyatt)写过有名的抒情短诗《毋相忘》(Forget Not Yet),表面上恳求女子不要忘记他,实际上是希望亨利八世体察他的一片忠心,尽管他曾多次被监禁,其中一次据说是因为他和亨利八世的第二任王后有私情。这一类有寄托的诗还可以举出曹植《美女篇》,说的是采桑女貌极美但一直没有如意郎君,只好“盛年处房室,中夜起长叹”。还有唐代朱庆馀的《近试上张水部》:“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这是赴考前拉关系,以女子自喻以图博得权贵(夫婿)好感的俗劣之作。 同以“美人”为喻,为什么怀亚特喻君王,而朱庆馀则自喻呢?答案恐怕要到各自的文化传统里去寻找。 从本质来看,无论中外,妇女在历史上都被看作男人的附庸。《圣经》就把妇女的祖宗说成是用男人祖宗的肋骨刻出来的。欧洲中世纪时,妇女一旦结婚,财产全归丈夫名下。妻子到临死时也不能逆丈夫的意志来处理原属自己的财产。在英国,妇女直到本世纪二十年代才有选举权。同样,在中国,奴隶社会时妇女就被看作男人的私有财产。《列子汤问篇》记载,一个名叫来丹的人为报仇去借剑,“先纳妻子,后言所欲”,拿老婆送起人情来。到了封建社会,女子也没有财产继承权,出嫁了就等于和自己的家族脱离关系,所以“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为的是与家人互相多看几眼。那时男人想休妻十分容易。汉人韩婴著《韩诗外传》,说孟子看见妻子蹲在地上,就去对母亲说,“这个女人没礼貌,让她走吧。”于是便休了妻。故此《仪礼》一书要求妻子平时对丈夫就像臣事君,子敬父一样,只有寝席之交才有夫妇之情。怪不得朱庆馀把自己比做新媳妇,把达官贵人比做夫婿了,因为夫为妻之天嘛。所以《乐府诗集》道:“美人者,以喻君子。言君子有美行,愿得明君而事之。” 尽管西方也轻视妇女,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妇女在西方的地位有时却不算太低。古希腊时柏拉图把人分成九等,第一等就是爱智慧者(即哲学家)爱美者或是诗神和爱神的顶礼者(即诗人、艺术家和献身爱情的人)。未皈依基督教时,妇女是生育繁衍的象征。部落之间争斗,先前被掳去并且已为另一部落生育后代的女人甚至可以站出来成功地化解争端。后来教会推崇圣母玛利亚,女子又成了圣洁的化身,这也导致妇女形象的理想化。于是骑士们会为自己仰慕的女子去行侠仗义,即使是梦中情人也无妨,致使“骑士式的爱”成为精神恋爱的代名词。而怀亚特也就以美人喻君王了。 可惜华夏民族的先民们对女娲的崇拜没有成为气候,连“非主流文化”都进入不了,否则就会多几个贾宝玉站出来说女儿家是水做的骨肉了。 --------------------------------- 区鉷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英美语言文学研究中心主任兼英诗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英美诗歌及诗论,为国内最早系统地研究惠特曼的学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