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三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至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颁布前。
早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已经开始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从1980年起,大陆先后与美、日、德、法、英、加拿大等国和香港地区的教育机构、个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如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举办的中美经济学、法学培训班以及北京外国语大学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合作创办的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都是早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先例。
第二阶段: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至2003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及正式实施以前。
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起来。1996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9月底,中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12家,比1995年增加了9倍多,覆盖了中国大陆的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以东部沿海为主。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大专教育为主,还有部分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所设专业以外语、教育、工商管理、信息、经济等居多。合作类型主要是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
第三阶段:2003年9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正式实施至今。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某些条款和规定与“入世”承诺有差距,为此,中国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以往的中外合作煅Ы泄惴旱鞑檠芯浚?003年3月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同年9月起正式实施。之后,中外合作办学按新条例的要求和规范主要向这几个方向发展:合作办学的层次逐步向高层次发展,例如,2003年7月国家批准了110个可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国外的著名大学和一些大学的著名专业也开始向中国大陆发展;外国合作者的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合作办学的规模也相应增大;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向平民化的层次发展,也逐渐向西部边远地区发展;同时发展远程教育也是中外合作办学趋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