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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章程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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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名称与宗旨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当前我国基础外语教育的实际出发,广泛团结我国外语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教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多种形式对我国基础外语教育与教学问题进行理论的和务实的研究,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的开发,以推动我国基础外语教育与教学的发展与提高。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针对我国基础外语教育领域的现状和发展需要进行研究、为外语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开发,对基础外语教育实践提供指导。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对我国基础外语教育和教学有关理论和实践性课题进行研究;

  二、广泛开展各种师资培训,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

  三、为各地外语教师的科研、著述以及论文评比等活动提供支持、指导;

  四、组织和支持外语教师教学研讨及评比等活动;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小学生外语能力展示等活动;

  五、与国内外外语教学研究团体和机构以及外语高等院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编辑出版中心学术期刊以及其他有关学术资料,建立网站,与国内外外语教学界开展网上信息交流;

  七、申报、承担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心的主要机构及职责:

  一、中心设顾问委员会,指导中心工作;

  二、中心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负责;

  三、中心下设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落实各项工作。

  第六条 中心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中心工作部门包括:

  科研部

  培训与教学指导部

  学术交流部

  教学资源部

  测试评价部

  期刊部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分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两类;凡从事基础外语教育教学、研究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个人或团体申请入会,应由个人或团体填写书面申请,由理事长会议审批通过。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会员有遵守中心章程,积极参加中心活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交纳会费等义务;

  二、会员享有对中心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中心印发的材料,

  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在部分活动中免费参与的权利。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中心的经费来源为: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所交纳的会费;

  二、中心组织某些活动的收费;

  三、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以及其他机构的赞助。

  第六章 中心地址

  第十二条 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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