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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决定组织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三、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至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四、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08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www.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栏目(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发送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箱jks.qgb@cnier.ac.cn)。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五、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0日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12570,6236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