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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报名通知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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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几年来共有1100余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

按照教育部指示,2008年继续实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二、选派计划

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规模为30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2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荷兰、新西兰、爱尔兰、乌克兰、韩国、芬兰、南非、丹麦、比利时、泰国、奥地利、瑞士、挪威、白俄罗斯、意大利、埃及、西班牙、葡萄牙、波兰、以色列、墨西哥、捷克。

三、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自费在读博士生(含英语专业),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四、申请方式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

五、申请时间

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受理奖学金申请的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31日。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下载),填写要求如下:

请用中文打印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均应使用A4纸规格准备;内容应属实,表达应明确严谨,填写内容不实、含糊不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专业类码及参评专业”一栏,请从“专业名称及类码”(参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选择对应专业类码;研究课题报告或介绍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翻译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一栏应尽可能详实具体地填写学术会议报告形式和内容,并附上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不可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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