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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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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汉办师资处现启动2009至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

一、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3月15日。

二、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具有2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专兼职)、中文、外语、教育等教学的在职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符合国外教学岗位要求(详见www.hanban.org)。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报名程序

(1)网上填报申请。进入http://shizi.hanban.org,点击“公派教师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2)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报单位审批。进入路径:www.hanban.org网页—汉语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相关下载—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 。

2、填写志愿要求

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3个志愿中须分别填报不同国家的岗位。须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调配对待。对填报二、三、四类国家(地区)或服从调配的教师适当放宽条件。

3、报送材料

(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要求附报材料齐全,单位审批意见栏,须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省属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地方院校及中学的申请材料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汇总后统一寄发;直属院校申请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直接寄发。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3月1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期限

国外任期一般为2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期限确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超

联系电话:1339150508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401室国家汉办师资处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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