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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作者:本报记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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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悉,《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要求高校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高校外语界的学术规范问题自从2004年北京大学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事件后就备受关注。当年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被院方解聘一事在外语学术界甚嚣尘上,其所著的《艾略特——不灭的诗魂》一书有74%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据了解,在外语学术界,翻译的作品往往被当成个人独立著作之后的第二等级作品,在晋级和评比等方面容易“吃亏”,这样就造成一些学者愿意去编译作品,而不是翻译。但是如果在署名的时候将编译的作品当成自己的作品,而不加任何注释或者只在参考书目中列举引用作品,就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教育部发出的《通知》将给外语学术界的不规范行为再次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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