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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基金(晨光计划)申请通知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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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2009年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上海市高校在编教师。

“晨光计划”申报单位分为A类、B类,A类主要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主要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学校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6月中旬,届时以通知为准。

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校于5月27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至上海市斜土路2084弄7号三楼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chenyue@edu.sh.cn,shedf@yahoo.cn。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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