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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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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语言学、外国文学、教育学及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等领域。

申报条件

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申报截止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6月8日

联系方式

社科司规划处联系人:段洪波

联系电话:(010)66096625,66097562

E-mail:dhb@moe.edu.cn

网址:www.sino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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