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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两脚踏东西文化 一心评宇宙文章(上)
姓名:林语堂 生卒:1895—1976 籍贯:福建龙溪 人物简介:林语堂,原名和乐,后改玉堂,又改语堂,笔名毛驴、宰予、岂青等,中国当代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1912年进入上海圣约翰大学学习,1916年毕业后在北京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任教。1919年赴美国哈佛大学比较文学研究所学习。1922年获得硕士学位,同年转赴德国莱比锡大学,专攻中国音韵学。192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任北京大学英文系教授。1932年后陆续创办《论语》《人间世》《宇宙风》,大力倡导幽默文学及小品文。1936年旅居美国,致力写作。1947年出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术与文学组主任。1966年定居台湾。1967年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1975年被推举为国际笔会副会长,同年,小说《京华烟云》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林语堂一生著述颇丰,代表作品包括《吾国与吾民》《生活的艺术》《京华烟云》等。 跨文化使者 在20世纪早期的中国文人中,林语堂可谓是一位地道的跨文化使者。他跨越了中西文化之间的鸿沟,在特定的不同文化语境中,找到把中国文化的思想转换成英语表达的途径,使得西方人能够加深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了解,继而通过互动把彼此的差异性显示给对方。 从humor到“幽默” 1924年,林语堂在《晨报》副刊上连续撰文,定“幽默”为英语单词“humor”的汉译。 据了解,“幽默”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屈原的《九章怀沙》:“煦兮杳杳,孔静幽默。”此处的“幽默”意为“幽默无声”。然而,“幽默”作为音译的外来词,与古汉语词语“幽默”并无关系。只是随着此词新义的出现,“幽默”作为古汉语词语的本义逐渐被新义所取代。对此,林语堂解释道:“凡善于幽默的人,其谐趣必愈幽隐;而善于鉴赏幽默的人,其欣赏尤在于内心静默的理会,大有不可与外人道之滋味。与粗鄙的笑话不同,幽默愈幽愈默而愈妙。” 然而,林语堂将“humor”译为“幽默”,在当时引起许多文化名人的异议。鲁迅曾认为该词容易被误解为“静默”或“幽静”,而觉此译法不妥;翻译家李青崖主张译为“语妙”,但是“语妙天下”是句成语,有“光说不做”之意;语言学家陈望道拟将其译成“油滑”,又觉得不够确切,且有轻浮之嫌;后来,语言学家唐栩侯将其译作“谐穆”,认为一“谐 ”一“穆”构成“humor”的整体。而最终,林语堂的译法被世人所认可,一直沿用至今。 林语堂曾表示:“我创造‘幽默’这个译文,人家都叫我‘幽默大师’。这个叫法一直沿用下来,并不因为我是一流的幽默家(我是最严肃的人),而是在缺乏幽默的假复古世界里,我是头一个鼓吹幽默的重要的人。现在这个名词用得很普遍,甚至产生动词的用法,‘幽他一默’,意指善意地给某人开个玩笑。” 散文特点 林语堂的散文呼唤常识、简朴和中道精神的回归,揭示中国文化的阴柔品格。他的闲谈散文不仅思想独异、发论近情,且涉及广泛、知识丰富,大到文学、哲学、宗教、艺术,小到抽烟、喝茶、买东西,可谓无所不包,笔触贯通中外、纵横古今。语言不堆砌、不追新,除了上世纪30年代那些为实验而作的语录体、文言体之外,都干净质朴,口语化程度很高。 学英语的窍门 (摘自《幽默大师林语堂》/朱艳丽著) 林语堂的一个朋友讲他最大的本事就是对中国人讲外国文化,对外国人讲中国文化。林语堂对此颇为自得,做了一副对联:两脚踏中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他请梁启超手录此联,挂在有不为斋的墙壁上。这是林氏书房里最重要的装饰。 林语堂的英文底子还得归功于圣约翰。圣约翰的英语教育一顶一的好,师资力量雄厚,用的教材基本与西方同步。但是林语堂认为,光几节课是学不了语言的,他的窍门是一本袖珍牛津英语字典。圣约翰学英语风气很浓,很多学生抱着大部头的英文词典啃,但是空入宝山空手而回,进步甚微。林语堂背单词是把单词串在句子里面理解,在同义词和近义词的比较中,把握词的独特含义和用法。他说,“牛津字典的最大好处是里面含有英国语文的精髓。”这本字典只占两双袜子的地方,无论到哪里,都可以随身携带。至于发音,他认为只要记清楚重音就可以了。一心不能二用,圣约翰4年,林语堂一心扑在了牛津字典上,中文学习甩到了一边。 英文用字很巧妙,真可以达到“生花妙笔”的境界,英文可以语大语小,能表现完全的口语化,因此,往往感人深,一些看起来很平常的语句,却能永远留在人的心底。 ——林语堂 《吾国与吾民》 My Country and my People 《吾国与吾民》堪称第一部深入分析和论述古今中国的英文著作,曾在美国引起巨大反响。受美国作家赛珍珠的鼓励,林语堂用坦率幽默的笔调、睿智通达的语言娓娓道出中国人的道德、精神状态与向往,以及中国的社会、文艺与生活情趣。赛珍珠在这本书的序言中写道:“它实事求是,不为真实而羞愧。它写得骄傲,写得幽默,写得美妙,既严肃又欢快,对古今中国都能给予正确的理解和评价。我认为这是迄今为止最真实、最深刻、最完备、最重要的一部关于中国的著作。更值得称道的是,它是由一位中国人写的,一位现代的中国人,他的根基深深地扎在过去,他丰硕的果实却结在今天。” 《生活的艺术》 The Importance of Living 由于《吾国与吾民》开了一个好头,赛珍珠邀请林语堂到美国写作,直接向美国读者介绍中国文化和人文精神。在权衡利弊后林语堂决定举家赴美。由于美国读者最喜爱《吾国与吾民》中的《生活的艺术》那一章,所以赛珍珠建议林语堂着重扩展这一章。林语堂欣然接受了这一建议,并在半年时间里两易其稿,写出了《生活的艺术》一书。(摘自《闲话林语堂》/王兆胜著)该书于1937年在美国出版后,连续52周高踞畅销书排行榜第一位,被翻译成十余种文字,受欢迎的程度超越《吾国与吾民》。林语堂将中国人旷怀达观、陶情谴兴的生活方式和浪漫高雅的东方情调予以充分的传达,向西方人描绘了一个可供仿效的“生活最高典型”模式,以至有书评家称,“读完这本书后,我想跑到唐人街,一遇见中国人就向他行个鞠躬礼。” 《京华烟云》 Moment in Peking 《京华烟云》是林语堂用英文写就的长篇小说,展现了现代中国社会、历史的风云变幻,被比做现代《红楼梦》。这部作品的英文原名为Moment in Peking。此书名在翻译成中文时,先后出现了几种译法:有人译为《北京一刹那》,也有人译为《北京一瞬间》,还有人译为《瞬息京华》。这些译名虽然和原著词义相合,但并未译出原著的神韵,因此林语堂对这几个译名都不满意。在作品即将付梓之时,他自己将其译为《京华烟云》——将moment译为“烟云”,既巧妙地交代了时间,又饱含历史的沧桑感,四个字浑然一体、端庄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