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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材料申报启动

本文作者: 编辑/熊鹰
  记者近日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用以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该项目今年将选派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或攻读研究生。申请人可向所在学校的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或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或向所在院校国家公派留学主管部门咨询具体事宜。

  资助形式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6至12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3至6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6至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或4年

  博士后:6至12个月

  短期研修生:1至3个月。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且符合《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各院校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成绩良好,一般应达到托福成绩580分、雅思成绩6.0及以上。

  选派方法

  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相关项目要求对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的申请人进行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与留学基金委签署相关协议的高校可自行确定该项目的申请名单,并于9月15日至30日期间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正式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由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后予以录取。被录取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助。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的资助项目由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于9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日至15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正式公函、推荐人员名单、报名、评审费交费单据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为最终录取人员提供往返旅费。

  曾享受其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回国后可再次申请该项目(仅限国际旅费资助方式),且不受回国后工作时间的限制。

  注意事项

  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除国家留学基金提供旅费资助的方式以外,被录取人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邮编:100031

  联系人:真德宝、董立

  联系电话:(010)66416155

  电子邮件: qingjiaoban@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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