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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开始受理申请

本文作者: 编辑 陈娜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选现已开始接受申请。

  据介绍,200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规模为300人。奖学金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30个国家实施,分别为: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波兰、墨西哥和埃及。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受理奖学金申请的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到我驻外使(领)馆的教育处、组领取申请表格,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以邮寄或面交方式交至驻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

  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所需的材料包括:《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6年版);护照首页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导师推荐信;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中文,不少于2000字);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作品首页和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及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根据留学基金委拟定的各馆区奖学金推荐人选计划,各教育处、组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教育处、组网站对推荐人选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后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对在高科技领域学习或在科研学术领域有新突破、新成果者优先考虑。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奖学金评选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评奖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近年来,我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据教育部统计,去年我国各类留学总数近12万人,比2004年增长了3.3%,其中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占总人数的90%,比2004年增加了2.1%。

  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更多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祖国服务,2003年,经中国教育部批准,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金设立三年以来,共有500余名在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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