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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规定出台

本文作者: 21ST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07年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就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北京大学等18所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2007年继续进行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单独招生试点。

  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试点高等学校须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强对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命题、考试,在中学推荐、录取选拔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通知》还规定,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人数纳入经国家核定的招生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对象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此外,《通知》也对试点高校的外国语专业招生宣传、考试组织和录取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试点高校应提前向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中学寄送本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简章;在校外设点组织考试应征得当地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并在其协助下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信息管理及数据库报送格式要求,于5月30日之前向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送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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