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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

本文作者: 21ST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当前,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学位证书。这种做法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

  教育部表示:"上述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无益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各高校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更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据悉,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已经初步建成,并即将对外开通,展开相关业务。今年1月初,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情况已通过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同时,教育部还将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并有选择地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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