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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接收外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研究生访学项目”

本文作者: 21ST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批准,北京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于2005年10月正式启动,该项目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从而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09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等院系计划接收访学研究生10至15名左右,从2009年2月16日起,进行一学期或一学年的访学。

一、申请条件

重点大学计划内非定向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已经完成本校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与学分,专业基础扎实,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访学目标明确,有详细的访学计划,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竞赛中获奖以及在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考虑。

二、接收单位:外国语学院

三、申请程序

1.登陆教育部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北京大学专题网站(http://grs.pku.edu.cn/chuangxin),下载并填写《2009年北京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接收)申请表》,连同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和一封导师推荐信邮寄至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报名截止至12月31日(以当地邮局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材料概不退回。

2.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届时在教育部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北京大学专题网站上公布拟接收的访学研究生名单及其在北京大学的指导教师,同时寄送《北京大学接收外单位访学研究生协议书》给派出学校研究生院或拟接收访学研究生。

3.访学研究生的派出学校填写《北京大学接收外单位访学研究生协议书》。

4.被接收的访学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日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北京大学接收外单位访学研究生协议书》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访学资格。

四、对访学研究生的要求

1.访学结束前两周,访学研究生应向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提交《北京大学访学研究生学习情况考核表》,电子版与书面版各一份。

2.访学结束前,访学研究生应向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提交《北京大学外单位访学研究生离校转单》。

3.访学研究生在北京大学访学期间,在北京大学导师的指导下,利用北京大学的研究条件与教学资源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北京大学是知识产权所属单位,访学研究生作为个人拥有该知识产权的相应部分;任何公开发表或内部学习的刊物与资料上,凡是出现利用北京大学的研究条件与教学资源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有北京大学以及相应指导教师署名,并注明受北京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资助。

五、相关事宜

访学研究生在北京大学的学习与科研任务由接收院系落实;访学研究生一般不需要缴纳学费,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提供访学研究生访学期间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访学研究生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访学期间,访学研究生如需要选修课程成绩单,须按照外单位旁听生手续办理;访学研究生应按协议要求时间返回派出学校。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112(邮编:100871)

联系电话:(010)6275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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