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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公布
本文作者:
21ST
第1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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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2.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各签约院校按照不超过签约名额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由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项目具体要求推荐人选,暂不设定具体类别比例。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至24个月。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专业领域。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5.身心健康;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该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进度安排
1.12月31日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按签约名额的150%确定并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
2.2009年3月20日前:对留学候选人进行外语培训、考核;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根据对外联系结果最终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3.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签约院校正式推荐人选均应在已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留学候选人名单内。
4.2009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5.2009年4月底: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2009年9月起:各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详细实施方案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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