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本文作者: 21ST
项目简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选派计划
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领域(含外语专业)。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至6个月。
*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至12个月。
*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至12个月。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
留学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资助内容
与合作院校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看、下载)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外方接收单位,且在申请时已获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申请时申请人外语水平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看、下载)相关要求。
申请办法
申请方式
申请人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在线报名。
受理方式与受理时间
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其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选拔组织工作由各签约高校负责,具体事宜按照与基金委所签订的协议书进行。
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20日,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看、下载)的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留存。
评审、录取办法
初审工作由各高校自行负责,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再行录取。
派出
留学人员凭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洋、李昕
联系电话:(010)66093959、66093961
传真:(010)66093954
E-mail:liuyang@csc.edu.cn,xl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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