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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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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ST
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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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将继续选拔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研修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被录取人员主要派往世界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含外语专业)等领域人员。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至12个月
(三)选派规模:不超过1500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或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类别要求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59年3月20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6年3月20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69年3月20日后出生)。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即日起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自即日起提供咨询。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2年1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星晖、陈滔伟
联系电话:(010)66093952,66093956
传真:(010)66093954
E-mail:xhjin@csc.edu.cn,twchen@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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