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表达妻子米歇尔与自己的意愿时常用到“for Michelle and I”这一句式。美国语言学家指出,按照当代英语语法规则,该句语法是错误的。当“I”(我)处在宾格的位置时,应该写为“me”。但也有人考证,介词后的“我”写为“I”这一形式在古英语中较为常见,因此奥巴马“此话有理”。 (《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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