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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本文作者: 21ST
表彰数额和评选范围

2009年共表彰奖励“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0名,其中“北京市优秀教师”630名、“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名。

评选范围为北京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相应的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申报截止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教委人事处412室)。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可登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7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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