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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扩大

作者:陈杰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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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目前认证范围已经扩大到70多个国家,此举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和学位名称不同,国内用人单位对国外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使得很多留学回国人员在就业方面遇到障碍,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的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的现象。因此,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设了该项认证服务。

  据了解,到中心做认证的人员人数近来大幅增长,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出国的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校的学历学位认证;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到中国学习的海外留学生也通常要到中心做原有学历学位认证;很多学校、培训机构聘请外教也需要到中心做相关认证。中心会根据学生文凭学历在所在国是否认可,而给中国的招生学校或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国外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包括:

  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关于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是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有关方面批准的正规高校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在外国获得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以下四种情况不在学历认证范围之列:在港澳台攻读的其他非正规课程和外语补习所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港澳台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的研究经历证明;函授取得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非学术的港澳台荣誉学位证书或荣誉称号。

  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信息咨询费为90元,合计450元。

  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法:

  电话:010-82301008,010-82300056

  传真:010-823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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