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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购汇保证金下调

作者:陈杰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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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规定,自费留学人员购汇保证金下调至2000元人民币,新规定下保证金数额至少比原来减少10倍有多,将大大减小自费留学生流动资金受所需外汇金额和签证时间长短的限制。同时,《通知》还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凭证。

  出国留学购汇预交保证金业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中国银行独家办理的业务品种。凡出国就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自费留学人员在未取得签证前需购汇的,须凭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办理交存人民币保证金手续,购买所需外汇。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现在放宽至原件、传真件和网上下载件皆可,同时不但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等的要求,还对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和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工作。

  至于取回购汇保证金的办法,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出国留学购汇预收人民币保证金操作规程》规定如下:

  1.出国留学人员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后,本人持护照及签证正本(须提供一份签证页复印件)、人民币保证金回执到银行办理退还人民币保证金手续后,人民币保证金本、息即可得到全部退还。

  2.若出国留学人员未取得前往国签证或因故取消出国,须持人民币保证金回执到银行,先将所购外汇按结汇当日银行挂牌汇率办理结汇退款手续(因结汇退款与购汇时的汇率不同产生的汇差由客户承担),后凭人民币保证金回执及兑换水单(国外汇款过来的银行底联)办理人民币保证金退还手续,人民币保证金本、息即可得到全部退还。

  3.人民币保证金退还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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