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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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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规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达到既定工作目标,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选拔新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

一、选拔计划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请各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不超过25名候选人。

二、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纪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应为就读各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注意: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各单位应该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积极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并优先考虑学校、导师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员。

四、时间安排

11月14日之前各院校完成校内选拔工作,统一组织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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