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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知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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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规划及《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达到既定目标,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决定面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及未签约“211”工程高校补充选拔一批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拔计划

根据年度选派计划及首批录取人数,本次拟选拔博士研究生87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807人。具体选拔方案如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

* 博士研究生: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同时,可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推荐少量人选申请学费资助。

各校应按照《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选拔工作,完成确定的博士生选派计划。对2008、2009年连续两年未完成博士选派计划的高校,2010年选派计划中将相应减少选派规模。

* 联合培养博士生:

对尚未按要求完成本年度博士生选派计划的学校,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推荐人选规模:推荐人选数量=50%签约名额-首轮已录取联合培养博士人数。

对第二批申报连同首批已录取博士生人数达到本年度博士生选派计划的高校,按以下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规模:推荐人选数量=(50%签约名额-已录取联培人数)*120%。

凡按要求完成今年博士生选派计划的学校,支持其根据实际需要再行推荐部门联合培养博士生,每校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对首批已完成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计划但博士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的高校,不再允许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生。

未签约“211”院校

仅限推荐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择优推荐候选人。同时,各校可按照学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推荐少量人选申请学费资助。

选拔办法及要求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校应从国家战略角度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积极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作应与各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各校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

重点选派专业领域及其他选拔条件等仍按《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含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至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敬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完成校内选拔工作,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6月5日前: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及应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寄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6月30日前: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其他事宜

继续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选派。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刘磊、王泽宇

联系电话:(010)66093961,66093959

传真:(010)66093954

E-mail:liulei@csc.edu.cn,zywang@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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