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代言人”同样时髦的头衔还有“形象大使”。这里的“大使”当然不宜直译成专指外交官的ambassador,不妨译为representative,于是(某商品或品牌的)形象大使便是image representative 或visual representative (of a product or brand)。
为了追求名人效应(socialite effect),除专家之外,代言人主要是名人。这里的名人最好译为celebrity,意为“大名鼎鼎的人物”,主要指文艺界名人中知名度高的人士,他们大多是明星(star),不少人是“大腕”(big name或big shot),当然大多数也是“大款”(money bag)。可是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Much would always have more.),不少大腕只管拿高额代言费(fee),并不了解他们所代言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说得不好听一些,难免有“钱迷心窍”(money-blinded)的嫌疑。他们的名字往往使老百姓上当受骗,这就使自己陷入了“代言门”(sink into or be caught/trapped/immersed in endorsementgate)。不少名人还因此成为“附带被告人”(subsidiary defendant),我们认为这一点也不冤枉他们(serves them right)。虽然当中有些人退回了代言费,有些在博客上写文章表示道歉,但这些恐怕还远远不够(far from justifying themsel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