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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译名受关注
本文作者: 本报记者 田文
不久前,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官员翟华在其名为“东方文化西方语”的博客中发文,质疑交通部英文译名,他指出“中国交通部英文译名不通,中国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将其交通部译作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的国家”。此言一出随即激起千层浪,引起众多网民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在网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在一阵密集的舆论风暴过后,本次风波的焦点——交通部终于第一次做出了官方性的正面回应,表示“现有的交通部的英文翻译是专家通过对国际通用的翻译方法进行考证后得出的,具有权威性和通用性。交通部英文名称翻译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建议大家向主管部门咨询以获得权威的解答。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注”。 然而,交通部所作的简短回应并未消除人们的疑惑和不解,如今这场争论不仅仍在继续,而且已逐渐上升到国家机关、部委的不规范译名影响国家形象问题的高度。 机关译名错误事大?事小? 这场机关译名风波的“始作俑者”——翟华,多年来一直在海外工作,进入亚洲开发银行后,由于该银行与中国的合作主要集中于公路建设,因此国家交通部的英文译名与其经验相左,引发了他的极大兴趣。 翟华告诉记者:“无论交通部曾有何种历史渊源,也无论communications一词是否具有‘道路’之意,以英语为母语的外国人,或是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均很难从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中读出交通部的职能范围。据我所知,世界其他国家的交通部均以transport或者transportation作为其名称,例如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 the US。” “国家机关的译名好比一张国家的名片,错误的译名会对国家形象造成极大的影响,使其在国际上的大国形象大打折扣。此外也会造成中外交流的障碍。” 翟华一再强调。 相对于翟华的强烈反应,交通部对于此番质疑只作出了简短回应。交通部国际交流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处长表示:“交通部门负责的范围一直很广,不仅包括公路、水运,以前还负责通讯、邮政等业务。虽然在几十年中,交通部职能已发生了一些变化,但英文名称一直沿用有其历史原因。如果更名为transportation,又会引发新的问题,我们又将铁道部、民航总局置于何地?” “也许communications一词有时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 但从历史经验来看,该译名并未影响过我们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个别误解造成的影响并未严重到要更名的地步。”该处长解释道。 不过,据记者调查所知,机关译名修正也不乏先例,中宣部的英文名称过去是Propaganda Department。由于Propaganda一词在英文中带有“灌输、洗脑”等贬义,最终,中宣部英文译名被更改为Publicity Department。 面对社会对交通部译名的质疑浪潮,不少英语教育专家却认为,communications作为交通一说,也并非完全错误。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系陈德彰教授分析:“communication的单数形式,一般具有信息交流的‘通讯’之意; communications的复数形式,也可作‘交通’之意,例如第四版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中就有这样的定义: (plural) roads, railways etc. that are used for traveling and sending goods。从该词典提供的例句Paris has good communications with many European cities.可以看出communications强调‘交通手段或方式’,比transportation更抽象。因此,我个人认为交通部译为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尚可,但从严格的意义上看,交通部的英文译名也是不完整的。因为我国另有铁道部。” 应遵循何种标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英文译名的诞生遵循如下过程:国务院办公厅进行前期统一翻译后,交由外交部翻译室审核,最后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以国办秘函的形式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目前最新版本的译名是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2003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英文译名》(国办秘函 [2003] 41号)。 尽管拥有统一的官方版本,但是,除交通部外,其他国家机关的英文译名也受到质疑。“比如人事部的译名为Ministry of Personnel。Personnel一般用于一个公司、一个部门内管理员工的人事部门,用于一个国家的人事管理实属罕见。又如民政部的译名为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Civil Affairs不仅含义模糊,且容易与Civil Service(公务员)相混淆。此外,建设部的译名Ministry of Construction中所使用的Construction一词含义空泛,我个人认为,不如根据建设部的具体职责翻译为Ministry of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当然,除译名本身的翻译问题外,各媒体对译名的不规范使用也加重了译名混乱的局面。” 翟华举例分析说。 相对于中央机构英文译名的不尽人意,地方机关英文译名似乎问题更多。“实际上,中央机关的译名尚有‘章’可循,地方机关译名则更加混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申海平告诉记者,“错译、误译、漏译、译名不统一等现象在地方机关译名中相当常见。” 据了解,对于机关译名的翻译标准问题,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译名翻译设立统一标准,用词规范、准确;遵守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符合大多数国家的用语习惯;发挥媒体示范、宣传和引导作用;加强翻译人才培养,整顿翻译市场,端正译风、译德等。 译名的规范、推广之路 从目前的局面来看,国家出台一份完全与国际接轨、合乎民意的机关译名标准,并让各地一丝不苟、毫无偏差地照章执行绝非易事。此外,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修订、更改现存错误的机关译名也并非是一蹴而就之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机关译名的规范、推广之路任重道远。 翟华建议:“在审核、修订国家机关译名时,国家相关部门不仅须尊重各主管部门、英语专家的意见,也应征求各机关所涉及行业的业内海外华人、在国际组织工作的中国籍职员的意见,以加强译名的专业性和国际通用性。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增加政务透明度,大力宣传、推广统一译名。此外,新闻出版等单位也须在印刷、出版中对国家机关译名的统一和准确使用进行把关,以确保国家机关译名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不过,对于翟华的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尚未作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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