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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树人先正己:香港教师英语须过关

作者:本报记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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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香港教育统筹局为确保教师在英语学科和教学法方面的专业水平,于2001年起开始推行教师“语文能力评核”,要求在职英语教师五年内达到“语文能力要求”(包括考试、进修或申请豁免三种途径)。该政策在今年8月底期满。今年9月起所有香港中小学英语教师都必须“达标”才能继续执教。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教统局表示,截至今年5月,全港12382名英文教师中,九成已达标,但尚有1544人未达标。未达标者如要继续在港教授英语,就必须于本学年8月31日前争取到豁免或通过进修政府认可的相关课程达到教师“语文能力要求”,否则只能转教其他科目或者“下岗”。

  记者从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了解到,教师“语文能力评核”英文科考试共分为五张试卷,分别是阅读、写作、听力、口语和课堂语言运用。评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五级为最高,一级最低。参加评核的教师全部五卷的成绩必须至少达到第三级的水平才可被视为通过。

  据了解,部分香港英语教师对“语文能力评核”持异议。他们认为,考试给教师增加了心理压力和额外负担,因此对该项政策表示反对,并曾组织游行抗议评核。

  香港科技大学语言中心教授Mark Hopkins告诉记者,教师语言标准旨在让教师重视自身的语言能力和教学能力,但在设立某项标准的同时,也意味着某些人可能会被“淘汰出局”。设立教师语言标准遭到教师的反对,这主要是因为香港教师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他们由于忙于教课而无暇顾及其他。另外,Hopkins还认为,在设定教师语言标准前,首先应当开展相关的教师培训。“香港教育部门最好能够提供更多的在职教师职业发展培训课程。”他说。

  在采访中,记者还获悉,香港英语教师“语文能力要求”同样适用于内地赴港从事英语教学的人员。香港教统局学校行政及专业发展科教师注册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内地教师如希望赴港教授英语,首先需向香港学术评审局申请学历评审,递交学历证明和进修相关教师培训课程的资料以及进修成绩表等材料。如果评审结果表明申请人的学历和专业训练知识与香港本地的学历和专业训练知识相当,申请人可获得在港任教的资格。但是,申请赴港执教的内地教师也必须达到香港教统局规定的教师“语文能力要求”(英文科),方可上岗教授英语。

  据Hopkins介绍,除了参加“语文能力评核”考试,英语教师还可通过进修教统局认可的培训课程并通过其内部测试达标。目前,教统局认可的培训课程包括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九个由本地及海外机构开办的英文课程。这些课程通常以单元形式设计,兼顾不同的重点,以协助在职教师达到“语文能力要求”。

  香港已经实行一套英语教师评价体系,那么内地的情况又如何呢?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内地现有中学英语教师近70万人。从各省市教研室反映的情况看,内地小学英语教师也有约20万人。但我国至今尚未有一个统一的中小学英语教师专业标准。为此,教育部委托全国教师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共同研究制定《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专业水平等级标准及培训、考核、认证体系》(STEPSS:Standards for Teachers of English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该项目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目前正处于进一步的研究和调研阶段。记者从STEPSS项目办公室了解到,STEPSS将明确规定我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为学校录用和考核英语教师提供一个统一、客观和公正的评价标准。

  “英语教师专业等级标准体系的启动是英语教师资格规范化与教师职业专业化的重大举措,我国的英语教师队伍建设迈开了一大步。”中央教科所外语教育研究员张志远教授如此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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