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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

英语教材修订:在坚守中创新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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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会议中,作为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研制专家组组长,您对新近颁布的国家《义务教育阶段 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做了详细解读。您觉得《课标》除了坚持一以贯之的“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并明确了“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等理念外,它对我国英语教材的变革有什么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课标》对教材的编写原则等都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可以简要概括为几个要点:

一、 首先要坚持教材落实“人文性”和“工具性”统一的原则,使教材内容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课标》强调通过情感态度、学习策略、文化意识、语言技能和语言知识五个方面的协同运作来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这是对教材的学习目标和内容的要求。

二、 其次,教材要充分体现在外语教学中语言技能(实践)与语言知识(理论)的关系,即要求通过语言活动的实践来掌握语言知识,并以这些知识来巩固和提高进一步的实践。具体来说,教材需要以“用语言做事”为核心,以真实生活为主线,有序呈现并巩固语言知识;以“用英语做事情”来带动语言知识的内化和能力的转化;以“Can Do”为标准来检验知识运用的水平和等级。这是对技能和知识体系的关系的要求。

三、 《课标》要求教材的编写体现变着重语言形式为着重语言功能的转变。话题成为教材的某一单元(模块等)的基本单位,整个单元以题材、功能、结构、任务为基本框架结构。而这些题材、功能和结构(主要是语法项目)都在《课标》中有具体的规定。这是对教材框架结构的改革的要求。

四、 《课标》要求教材中的语言活动从以语言形式为主改变为以语言意义为主;以互动活动代替简单的“练习”;活动方式要更加丰富多样。这是对教材中的语言活动形式的要求。

五、新一轮课改和《课标》改变了长期以来“统编”的状况,实现了教材的多样化,同时使教材的选用和评估在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的基础上进行。《课标》的内容和各项规定为评估及审查教材提供了依据,将大大提高教材的质量。

□您身为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研制专家组组长,这11年来,还一直主持着由外研社出版的《英语》 (新标准)“一条龙”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您觉得的这套教材如何体现了“人文性与工具性统一”这一重要原则?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把我个人的外语教材编写理念,也是体现在我所主编的《英语》(新标准)系列教材中的理念先简要介绍一下。首先,我们为什么将这套教材命名为《英语》(新标准)呢?很简单,就是以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作为编写教材的指导思想,使我们的教材最忠实、最充分、最全面地落实《课标》理念。这也是我个人的教材编写理念的基础。

具体来说,我在《英语》(新标准)这套教材中遵循的教材编写途径可以概括为这一公式:“素质—题材—功能—结构—任务—可行”。

首先,要以《课标》关于素质教育的指导原则来设计教材内容,选定题材,以保证教材内容有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正确的人生观的养成。换言之,即落实“人文性”这一教学目标。根据“人文性和工具性统一”的原则,使教材的题材充分体现儿童、青少年的思想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道德品质、自然环境、信息技术、先进模范等,使他们能扩大视野,提高素养。

下一步,就是在上述原则基础上,根据题材内容的需要,选定相应的功能和结构(主要是语法),并设计符合实践为先、从实践中学习语法等语言结构知识的原则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内容,既结合本课的题材内容,又符合有利于“人文性和工具性统一”的理念,以保证学生能获得本课书规定要掌握的综合语言技能与知识。

随之,就是要按照《课标》所倡导的任务型教学途径和Can Do(用语言做事情)的理念,来设计本课要求学生完成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结合本课题材、词汇、功能和结构要求的语言任务及课上或课下学生个人或小组合作完成的真实生活任务。最后,再设计一两项属于任选性质的课后作业,一般是结合本课题材的一篇补充课文,为本题材内容提供一些补充信息或常识、知识,或对本课的词汇、功能、结构起一定的复习巩固作用。全课以体现形成性评价的“自我评价”表格结束。

至此,一课书的教材似乎已经完成,但还有最后一步,即重新审视一下本课教材内容的可行性:是否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是否符合“人文性与工具性统一”的原则,是否为学生提供了充分的语言实践机会并使其从中学习到了语法、语音等知识,是否达到了将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提高了哪怕是小小一步的目的。

□您提到,国家《义务教育阶段 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坚持“语言实践第一;语言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原则,强调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也就是“用英语做事情(Can Do)”的能力,您觉得在编写过程中,《英语》 (新标准)系列教材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为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需要借此机会说明一下我自己的语言学习观,或称之为语言学习途径(Language Learning Approach)。在二语或外语学习法的发展史上,有过语法翻译法、直接法、功能意念法、交际法和目前流行的任务型法等。我将我自己的语言教学法称为“辩证实践语言学习途径(Dialectics/Practice Language Learning——DPLL)。这一方法包括两个相互交叉的内容:辩证和实践。就前者而言,我提倡要以统一的观点处理好语言学习中的16对貌似对立实则相辅相成的“对立面”,包括理论与实践、人文性与工具性、语言输入与输出等。就“实践”而言,则包含实践第一、Can Do为准、任务完成、综合运用等。但我的这个“辩证实践语言学习观”是充分地贯彻在我主编的《英语》 (新标准)系列教材中的。

例如,要求学生“能用语言做事情(Can Do),首先就必须给学生以充分的语言输入。根据《课标》要求,学生在小学阶段学习600~700个单词,在初中阶段学习1500~1600个。这个“输入量”不应被突破。但是,我们可以在有限的词汇量内,通过听读课文和课外阅读等语言输入使学生能在不同的语境、上下文中大量接触这些语言、用这些语言展开活动,这样来提高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因此,《英语》(新标准)系列教材的语言输入量是比较大的。

其次,《英语》 (新标准)系列教材编入了大量的任务型的语言活动。这些活动强调口语活动和书面活动的结合,强调活动目的的多样性,即尽量使一个活动包括多种技能。

又如,语法知识的学习是引导学生在语言实践中归纳出理论的方法来理解语法知识。在这里,我要引用德国学者约翰郝尔德的一句话,“我们应当通过语言来学习语法,而不是通过语法来学习语言”。这种处理实践和理论的关系的理念,我们完全赞同并且贯彻在了教材编写过程中。

总之,称之为“Can Do”也好,“用语言做事情的能力”也好,或“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也好,都是一个道理:要让学生有机会从事大量的语言实践。总之,“实践第一”,这就是我们编写《英语》(新标准)系列教材在“工具性”目标方面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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