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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规范网络语言说“不”
本文作者:
本报记者 吴永奎
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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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恐龙”(dinosaur)“PK”(player killing)“粉丝”(fans)“美眉”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规行为。 而在不规范网络语言中,大部分词汇的原型都为英语。
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与汉语造词规律的网络语言。
据了解,《办法》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职责,并规定了人事、教育、广电等二十多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语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规定,上海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度与监测制度、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制度,同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执法体制。
此外,《办法》还对方言、繁异体字和外语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繁异体字的招牌、外语的标志牌都必须有规范汉字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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