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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纵横

英语缩略词该不该“被纯洁”?

作者:2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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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广播影视机构下发了通知,提示各个部门要规范使用广播语言,非外语频道在播音员口播新闻、记者采访、影视记录字幕中,不得使用诸如NBA、GDP、WTO等外语以及外语缩略词,取而代之的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国内生产总值”“世界贸易组织”等汉语全称。

4月14日,由中国翻译协会与《人民日报》海外版联合举办的“规范外来语译名、创造和谐语言环境——翻译与记者的社会责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在京举行,进一步把捍卫母语、规范外来语的工作提上日程。

相关事件在媒体及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各方观点如潮涌而至,拍案叫好者有之,口诛笔伐者有之,建言献策者有之,本期栏目集合众多观点,展现事件全貌,与读者共同探讨。

我个人是坚决支持的。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媒体已经习惯大量使用英文单词与英文缩略词,许多企业甚至在设计产品名称与品牌名称的时候,直接选择使用英文词汇或者缩略词,而不去开发更为精当的中文表述方式与中文简称。

今天坐在电视机前的工农群众与一般市民是欢迎用“世贸组织”代替WTO的,是欢迎用“物价上涨比率”来代替CPI的。有些产品或者事物有复杂的英文名称,那么中文同样也能提供出好的解决方案,比如“获得性免疫系统缺乏症”在中文中就是一个很精短的“艾滋”,H1N1病毒在中文里就是比英文发音更简单的“甲流”。

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副会长袁岳

(《北京晨报》)

并不是外语用的越多,国际化程度就越高,比如在巴黎、纽约这些国际化的城市,你很难在街头看到其他国家的文字。现在外文正有侵占我们语言文化主体地位的倾向。例如很多城市的交通指示牌在标注地名时本应使用汉语拼音,但却将汉语拼音和英文混用,比如“王府井大街”译成“Wangfujing Street”。地名是体现一个国家主权和独立的标志,所以我国地名标识一定要使用中文或汉语拼音,绝不能中、英文混用。

国家语委副主任王登峰 (《北京日报》)

缩略词的简短方便只适用于小部分高频词,比如NBA, WTO等,诸如WCDMA这样的词出现在媒体中,很多人都不知是何解,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平等接受信息的权利,尤其是对于那些英语水平不高、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民、老年人等,泛滥地应用缩略词给他们带来了很大困扰。

不使用英文缩略词并非拒绝外来文化,只是将其以母语的方式表达。尊重和保护母语势在必行。

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黄丛清(《长沙晚报》)

最可怕的不是表面上的汉英混杂,而是人们的习惯。在逐渐习惯某种表达方式的同时,我们也逐渐地习惯了这种思维方式。

现在许多英语单词或字母已经成了汉语中的词素,比如“经销商PK品牌商”“这话我都说N多遍了”;又如“SOHO现代城”等公共建筑取的中英混杂的名字。这种情况对汉语的解体最具有杀伤力,有着潜在的威胁。它已经扎根在汉语的细胞里了。

英语作为世界上的强势语言,对汉语的影响在所难免。公民个人如何使用外国语言不必干涉,但国家要规定一个底线,守住主要文化阵地。

《人民日报》海外版高级编辑傅振国(《北京晚报》)

这是一种过度的文化洁癖。文化保护不是排斥。

对于缩略词,不能“一刀切”。网络时代本身就是信息膨胀的时代,缩略词便于压缩信息。另外,语言本身是能够自我净化、修正的。当缩略词影响到人们的交流和沟通时,它自然会被淘汰。而汉语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语言,是不可能一成不变、固步自封的,它需要在吸收中不断完善。

笔者认为,只要将一个国家展示形象的语文和民间语文区分开就可以了。民间语言已经约定俗成了,就不该干涉了。新词或缩略词的出现和流行本身有一个过程。这当中有公众的参与,还有媒体的传播和引导。这是一个交流的过程,不是权威机构来直接指认或通过行政手段去命令就可以制止的。

作家黄集伟(《北京晚报》)

保护汉语言纯粹性似乎颇有道理。但语言的表达是以有效性为基本原则的,某些汉语过气了,某些外来词流行了,如果外来语言能够在表达某些问题时具有更好的效果,为什么我们不能坦然接受呢?

再说保护本土文化。这种思维算得上是“泛文化主义”,仿佛保护本土文化的反面就是抵挡外国文化,某些人对本土文化不一定有多爱,但对外国文化倒是颇为愤慨。有一种逻辑是:缩略词用多了,英文说多了,自然也就认可了外国文化,他们似乎觉得外国文化里实在毒素太多。其实,这也是种“遁词”,香港、台湾的英文和缩略词的普及程度较内地更高,但这两地的传统文化也并未因此而消失。

评论员朱迅垚(《南方日报》)

中国曾致力于推广简体字,目的是为方便内外民众和文化的交流,英文缩写与汉字简化一样,其演化过程本身就是交流的需要,从便民出发,简化字需要推广,英文缩写也不应当禁止。

评论员曾茜(《黑龙江日报》)

语言的沟通就好比十字路口的交通,要想保持有序,靠的是红黄绿三种交通指示灯的协调。你不能拿把枪来,把绿灯和黄灯打掉,只剩下红灯。我们确实需要对部分外来语的使用亮红灯。如:今天boss让我work overtime了。这种英汉夹杂的语言毫无必要。另外一些则应开绿灯,比如 NBA, MP3, MSN, iPod等,大部分人都已经习惯,不妨放行。

强令禁止是一种越界行为。因为如何使用外来语、缩略语,本来是媒体可依据自己的风格取舍的,而不需要行政部门去辖制。行政或立法部门只负责限定诸如官方语言之类的问题即可。

旅美学者南桥(《东方早报》)

对策

今年,国家语委将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外文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外文的使用管理。此外,语委还将利用4年时间,制定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需要,制定英语、俄语、日语、韩语等四个语种的分领域译写规范。我们将首先规范人名、地名、科技名词的翻译和使用方法,并在游乐场所、机场等公共场所的服务提示上,增加规范翻译的多语种版本说明,维护母语主体地位。

国家语委副主任王登峰 (《北京日报》)

目前,我国外来语泛滥的情况比较严重,外来语不经翻译、直接嵌入汉语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潮流和习惯自然会对广播电视产生影响,导致一些汉语使用的不规范。广电总局会坚持维护汉语的纯洁性,并号召其他电视台向央视看齐,同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规范,明示外来语应该使用怎样的译名,给出汉语简短的表达,这些都要分阶段、分层次展开工作,“一刀切”难免会引起社会反弹。

广电总局宣传司副巡视员高长力(《京华时报》)

建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一个权威高效的翻译规范委员会,负责外国人名、地名、专有名词和科技术语的翻译规范工作。建立一个官方网站,一有新词出现,立即组织翻译审定,还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号召全国人民发帖翻译,最后由翻译规范委员会审定公布,全国都来跟它“对表”。

《人民日报》海外版高级编辑

傅振国(《北京晚报》)

我们今后应当禁止擅自生造字母词,同时,尽量避免将外语字母词引入汉语中。当然,并不反对在一些非正式的讨论会上或非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在听众或读者都能理解的情况下使用个别外语缩略语,以节省时间或篇幅,但该缩略语第一次出现时一定要说明其汉语含义。

遇上反映新事物或新概念的外语名词时,首先应将它汉化,可以采用音译、意译以及两者结合的方式。

此外,若汉语中已有相对应的概念,就不应再吸收外来语,例如把film(胶卷)译成“菲林”,把cheese(奶酪)译成“芝士”等,这只会使汉语变得不伦不类。

原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研究员刘华秋(《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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