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在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等英语演讲比赛的推动下,英语演讲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多年的评委,我注意到,可能是由于public speaking被翻译成“演讲”,许多同学和指导教师简单地把“演讲”理解成“讲的演出”,换言之,许多同学对“演”的重视要远远超过对“讲”的认真。这样的理解虽然无可厚非,但他们没有注意到,现代演讲的理念和实践已然发生了从讲究修辞气势到注重理性思辨的重要转变。
与“演讲”对应的英语有两个词语,一个是oration,另一个是 public speaking。Oration代表的是前现代的演讲传统。根据韦氏词典,oration表示“演讲”的义项出现在1504年,public speaking大约出现在1759年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简单的同义词替换,在两者相隔的两百年时间里,英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6世纪的英国是贵族统治的封建社会,而到了18世纪,英国社会已初步完成了从封建形态向市民社会的转变,公共话语的贵族气派开始逐渐被平民风格替代。Public speaking这个词语的生成便是话语风格转换的佐证。
词典在定义oration时用了多个修饰语:an elaborate discourse delivered in a formal and dignified manner。Elaborate、formal和dignified这几个形容词精准地凸显了oration讲究气势和表演的特性。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词典在解释public speaking时没有使用任何形容词:the act or process of making speeches in public。词典不使用带有渲染色彩的形容词显然是有意为之,旨在彰显华丽与平实两种演讲风格的不同,从而体现public speaking的平民化特征。参照德国哲学家Habermas的市民社会理论去理解这个变化,我们也许可以做这样的解读:在贵族社会里, 演讲者与听众有居高临下的不平等关系,因而劝说时是以气势压人,演讲的戏剧性色彩浓烈。由于市民社会预设平等关系,因此演讲者必须以理服人。所谓“以理服人”,指的是演讲不仅要有逻辑,还要有证据,更要有知识的合理运用。
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演讲,我们就会意识到现代演讲的关键不是“演”而是“讲”,也就是讲理。讲理涉及思辨,而思辨最大的障碍是“自以为是”。因为我们对许多概念或词语都烂熟于心, 使用它们时很少会进行反思,所以我们对自己的“自以为是”并无意识。英语演讲是在跨语际和跨文化情境下进行的,母语和外语两种不同语言和文化会发生碰撞,我们习以为常的思维模式会不停地受到干扰,因而无法“自以为是”。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学者Canagarajah认为,学习外语能把我们从封闭的自我里解脱出来。由此看来,跨语际、跨文化的演讲对思辨能力的培养有很大帮助。
以理服人里的“理”包括知识的合理运用。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听众去运用不同的知识体系和说服策略。虽然“21世纪杯”把演讲比赛/大会分成不同层级,但许多同学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如不少大学组的同学并没有认识到,大学组的演讲应该在知识运用方面与中小学组有明显区别,应该有体现大学生认知水平的学理性。除了思辨的知识层级以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听众的文化背景等因素。遗憾的是,不少同学没有体会到“让世界聆听我们的声音”这一宗旨,在演讲时过于倚重中国文化的资源,在呈现这些资源时也没有认真思考如何把我们的故事讲得能让其他国家的学生接受。说理要分辨对象,这是理性思辨的重要考量。
总之,英语演讲要讲究思辨的跨语际、跨文化运用。否则,英语演讲就失去了思辨锻炼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