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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外国人学汉语须过英语关

本文作者: 本报记者 李立
  近日,由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正式实施。对经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的人员,颁发《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值得注意的是,《认定办法》还对申请《能力证书》者的英语能力作出了明确规定。

  《认定办法》指出,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申请《能力证书》者应热爱汉语教学工作、热心介绍中国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且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和必要的普通话水平。此外,申请《能力证书》的 “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申请证书者须先通过能力考试,凭考试合格成绩申请《能力证书》。申请者除须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包括学历证书、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在内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外语水平证明。目前申请受理机构接受的外语水平证明只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者须持有上述两种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

  据了解,我国1990年6月曾颁布实施《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审定办法》里也对对外汉语教师的外语能力做出了要求,规定对外汉语教师应 “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教学用语,能进行日常生活会话,能借助工具书阅读专业书刊”。而且外语考试被列为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之一。新的《认定办法》实施以后,原有的《审定办法》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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