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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用英语做事的能力
本文作者: 程晓堂
陈琳理事长经常强调,科研是研究中心的首要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心宗旨,从当前我国外语教学的实际出发,广泛团结我国外语教育界的专家学者、教研人员和教师,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的方针,以多种形式对我国基础外语教育语教学问题进行理论和务实的研究。 实施英语新课程以来,广大一线英语教师对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目标的认识正在发生变化。大多数教师都能认同《英语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对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目标的界定,并能在教学实践中分步骤、有阶段地实现这些目标。但是,也还有相当数量的教师和一些英语教育研究者对《课标》规定的课程目标有不同的见解,存在一些分歧。讨论得较多的一个问题是:用英语思维、用英语做事情的目标是否太高、太理想化。 有的教师认为,在高中阶段培养学生用英语思维和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还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在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则不太现实。理由是,小学和初中阶段主要是学习基础知识和发展基本技能。这个阶段的英语学习主要是为日后发展语言运用能力打基础。 还有的教师则认为,高中阶段仍然是英语学习的基础阶段,用英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用英语进行思维和表达的能力要求仍然太高。我们是中国人,没有语言环境,怎么有可能用英语进行思维?连英语老师都做不到,又如何去培养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呢? 但是,也有老师认为,在现在信息化的社会,仅仅学习和掌握基本语言知识来对付考试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学生必须通过用英语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来表达个人的见解。目前,英语学习资源越来越丰富,学习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培养用英语思维和做事情的能力完全有可能,关键是老师能不能转变观念。尽管有教师可能语言能力不够好,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学生的发展。一方面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另一方面也要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发展的机会。 笔者认为,大家之所以认真讨论课程目标的定位问题,说明大家关心我国的英语教育事业,特别是英语教育的总目标和发展方向。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么为什么出现分歧呢?笔者认为原因大概有二:第一,大家对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用英语思维和做事情的能力”的理解存在偏差;第二,对新形势对英语教育的要求的理解还不到位。 下面首先谈第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用英语思维和做事情的能力?有的教师认为用英语思维和做事情的能力太理想化,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能力是非常复杂、非常高深的思维能力,比如用英语思考一些复杂问题、用英语进行讨论、辩论。其实,任何内在的思维活动和外显的行为(做事情)都有简单和复杂之分。比如,小学生见面用英语相互问候和打招呼,就要经过英语思维过程;这种行为就是用英语做事情。问候和打招呼也是做事情。小学生课堂上用英语向老师提问,也是用英语做事情。学生根据教师的指令完成一些任务(如连线、涂颜色、做动作、用手指指人或物),也是用英语做事情。 以上列举的这些活动在小学课堂上是很常见的,而且大家也不会怀疑小学生做这些事情的能力(尽管所使用的语言不一定完全准确)。表面上看,这些事情很简单,所涉及的能力也不高。但是,如果我们不从英语学习的起始阶段逐步培养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那么应该等到什么时候呢?学生需要学习多少“核心知识”之后才能培养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呢? 既然小学生都可以用英语做事情,初中生、高中生能做的事情就更多了。高中阶段的英语课程是义务教育课程的进一步发展。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也是促进思维发展的工具,学习英语不能用英语进行思维,就好像鹦鹉学舌,只能说别人说的话,不能表达自己的见解和创新。当今的高中学生有比较广泛的学科基础知识,有丰富的想像力和活跃的思维,也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再加上信息资源的丰富,发展学生用英语思维和表达的能力是完全有可能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关键是教师如何理解这些能力的具体含义和如何在具体的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这些能力。 语言使用要讲究得体性。有人认为,中学生连一些基本的语法规则都没掌握,讲英语和写英语时错误百出,谈何得体性? 所谓得体地使用语言,就是根据交际的场合和交际对象的身份等具体情况,选择和使用适当的语言,比如根据交际场合选择正式或非正式语言,根据交际对象的身份,选择较为直接或委婉的语言。英汉两种语言在得体性方面存在差异。在汉语中比较得体的表达法如果直接套用到英语中,可能有些不得体。反之亦然。那么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得体性是不是高不可攀的目标呢?其实,我们对学生的要求太苛刻了,我们对他们在使用英语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素养忽视的太多了。比如,学生在课堂上说Mr. Wang, can I ask you a question?时就体现了语言使用的得体性。老师回答问题之后,学生说Thank you! 也体现了得体性。不一定要使用那些华丽的外交措辞才算得体。 下面简单谈谈第二个问题,新形势对英语教育的要求。我们认为,有些人之所以认为用英语思维和做事情的能力目标不现实,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对新形势对英语教育的要求认识不足。《课标》为什么提出“在继续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的基础上,高中阶段要着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进行思维和表达的能力”?这是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对学生英语能力的要求以及英语课程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提出来的。 高中生毕业后,如果就业,他们需要使用英语;如果继续学习(包括到国外学习),他们需要使用英语学习国外先进的文化科学知识。有人认为英语课程的目标不能一刀切,应该分层设计目标,让英语学习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各奔前程”,不必从小学到大学都追求培养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其实,英语新课程的一条重要理念是以学生为本,课程的设计与实施都要考虑学生的不同需求。《课标》按级别设计课程目标就是为了使课程目标具有灵活性。比如高中生既可以以七级作为自己的英语学习目标,也可以以八级或者九级为目标。课程目标的灵活性主要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以及学生个体。但是,课程的目标方向和总目标不能因人而异。我们总不能说有的学生以掌握核心知识为目标,有的学生以发展基本技能为目标,有的学生则以培养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为目标。像这样分层设计目标无异于事先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不是一个简单的“有”和“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度”的问题。通过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习,有些学生的能力可能强一些,有的则可能弱一些。但即使是能力弱一些的学生,我们也不能剥夺他们发展用英语思维和做事情的能力的机会。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培养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由于篇幅有限,讨论得不一定全面,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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